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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如何啟齒?
──談「青楓案」的調查報告

1.事件

  2002年4月29日,一群工人乘著工程車輛、帶著工具進入清大校園。幾天之內,他們在緊鄰工科系館和駐警隊的土坡上進行某種工程,只見那裏的林木一片一片被砍倒。其中有幾株樟木,和大片的相思樹,樹齡多在四、五十年以上。工程團隊伐倒樹木、挖土堀地,被砍下來的木料往學校外載了好幾車,廢枝葉與土方則堆倒在梅谷旁。

  這便是當年喧騰清大的「青楓」事件。從入學開始,便不時聽到一句玩笑話般的說法,說清大在考慮一項建設可行與否時,「樹第一、草第二、人第三」。這句話反應清大師生的一個共識,亦即,樹是極重要的資產,不能隨便砍伐。這個事件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其背後的合約與行政問題固是原因之一,真正能激起所有人意氣的關鍵便是這上百株無端被砍的樹木。
  根據《青楓小徑工程事件調查報告》、《總務處對楓林道路邊坡整治報告及檢討》和趙蓮菊教授《致監督會》等文件,這個工程原本是打算加固因納莉颱風吹襲而不穩定的小徑旁坡地。「坡角約87度……不穩定的楓林道路邊坡,在每年颱風季節時,時常發生坍塌事件……」因此,總務處以「楓林道路邊坡坍塌整治」為名對外招標。當時有兩家廠商競標,一家建議加勁格網擋土牆來固坡,一家則建議「降低坡度,以產生自然穩定之邊坡」(李雄略教授),後者即後來得標的長鉅建設公司。
  接下來的發展便有些撲朔迷離了。在總務處、負有監督決策權的景觀委員會,以及廠商長鉅建設三者之間,似乎開始對此項工程的認知有巨大的落差。景觀委員會和總務處高階主管以為,這項工程大概僅有「六棵樟樹,直徑20公分以上的大樹約有10棵會被波及」(李雄略教授),只是一個小型的「坍塌整治」工程;但總務處實際執行人員和廠商的執行,卻是「邊坡整修」,波及範圍幾乎是整片坡地、上百棵樹。直到學生會和其他師生發現事態不對為止,兩造都照著各自的認知行事,「溝通不良」便成為後續調查事件裡,所有辯解的核心說詞。

  我在這篇文章裡試圖做的,並不是釐清當初到底是誰對誰錯,或者討論決策及體制的疏失;作為一份STS觀點的報告,我感興趣的是,在這明顯有著技術上的疑點的一個爭議事件裡,關於技術的討論佔有什麼樣的地位?我將比較討論手上的幾份來自不同單位的報告書,檢視他們用什麼樣的態度去處理事件中的技術問題,以及,可能的話,討論技術問題為什麼會被這樣處理。

2.《青楓小徑工程事件調查報告》

  所有報告書之中,最詳盡也最有條理的,當首推6月30日提出來的《青楓小徑工程事件調查報告》。這份報告是校方委託賴建誠、張士欽兩位教授召集調查小組,在事後對整起事件始末、事後處理所做的一份總整理。
  在報告之中,先是依日期整理出一份詳細的事件時間表,隨後提出了幾個爭議的點來討論:

1. 工程名稱問題
2. 長鉅建設問題
3. 施工問題
4. 估價單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一連串近乎文字遊戲的辯論。總之,總務處和景觀委員會宣稱,由於工程名稱沒有太大的更動,他們並不知道承包商對工程的內容已有了錯誤的理解。他們認知的是「坍塌整治」,只動坍塌附近;不料承包商執行的卻是「邊坡整治」。這個關於名稱的討論,在其他的報告書中也幾乎都被置於很重要的地位。
  施工問題則圍繞著總務處的行政疏失(未依規定告示)和營建公司疑似舞弊的情事(將木料送出學校)打轉。最後一個長鉅建設的問題,主要是討論該公司是否在停業的狀況之下,違法參與招標。
  最後一個問題是與技術問題最相近之處,在這裡,撰寫者首先列出了估價單上各個估價的細目,包含挖土、運土、樹木砍除(以及後來被取消的植草)等費用。接著,撰寫者提出了兩個疑問,首先是,這其中沒有移植樹木的款項,而移植是合約中明定的;另外一個問題則更加切中核心:需挖掘土方之數量、經費,是如何估算出來的?
  但是,很微妙的是,在這個議題上,調查小組卻幾乎沒有任何著墨,一沾即走。它僅僅將之列為「較具爭議的問題」,而毫無進一步討論。不同於在其他三個問題上,多方引證各單位資料、相關人士的說法,這個看似最簡單、最直接了當的技術問題,卻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調查。事實上,校方已經通過決議,只要有需要便可以直接詢問長鉅建設;而景觀委員會中也有數名具有工程背景的教授,也能做出簡單的估算。問題是:為什麼沒有?很顯然地,因為這個問題並不是調查小組認為最關鍵的因素。在他們(以及大部分的報告書)心中,最重要的疏失是單位與單位間的溝通不良,其次才是總務處或廠商的怠於職守,技術問題即使可疑,也並沒有關鍵到需要特別調查的地步。
  另外一個有趣的「疏失」是,在整份六千字的報告書中,始終未曾提及當初競標的另一廠商。這兩家廠商所提出的方案是截然不同的,而調查小組似乎毫不懷疑地就接受了長鉅的方案,沒有討論總務處在招標時選擇長鉅,是否真是最好的決定。

3.《李雄略教授個人報告》

  這是5月26號,由景觀委員會經手此案件的李雄略教授所提出來的個人報告。相較於上一篇報告對於技術問題的忽略,這份報告形成了十分強烈的對比──它提到技術的篇幅非常多。
  從四月初開始,景觀委員會的召集人李國瑞教授,便將相關資料寄予李教授進行評估,隨後李教授便與總務處的技術士李燕佳先生討論、會勘工程用地,提出了七項意見。在這七項意見之中,李雄略教授否決了加勁格網擋土牆的方案,並提議修改之後採用長鉅建設的作法(例如加導流土溝……)。另外,李教授也對樹木的移植、木料的處置做出了建議。
  這七項建議也被各個報告書廣為引用,作為總務處和廠商執行疏失的証明,因為其中幾項可行的重大建議並沒有被執行。但這份個人風格強烈的報告書最有趣的部份並不在於它釐清責任歸屬的用途,而在於其鉅細靡遺地敘述自己做出這些建議的動機與理由。李教授首先談到,邊坡崩塌的危險已經潛伏多年了,颱風季將至,他認為整治邊坡的工程不但勢在必行,而且時間緊迫。連帶地,在面對兩個工程方案的抉擇時,他也有很迫切的時間壓力:

……我評估後認定第二案(加勁格網)風險過高,不宜冒然採用。此時我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兩個企劃案都退回,並要求總務處另行提出適當方案。二為認真考慮長鉅的企劃案。……

  他「只有兩條路可走」,因為沒有時間遲疑了。因此,明知長鉅建設的方案仍有瑕疵,他卻沒有時間再去尋找更完美的方案,只得將它做修改之後送出。
  而因為他位居一個提出建議的「專業人士」的地位,他在報告中也沒有免俗地,將問題指向人為疏失,而非檢討技術上是否有漏洞。會誤判範圍是技術士李燕佳沒有清楚指明、會造成各方隔閡是因為總務處未照章行事,還沒知會景觀委員會便逕行開工、廠商的工法錯誤不是因為總務處未確實傳達要求,就是因為廠商的怠惰。通篇沒有一個地方討論到他所建議的工法有沒有可議之處,在經費上或技術上是否可能。

4.《景觀委員會報告》

  這是景觀委員會總結事件始末之後,於5月27日呈給校方的檢討報告。相較於李雄略教授個人洋洋灑灑的風格,這一份拘謹、不斷條列的報告。其中提出了一個在他處很少見的問題,即工程規劃:

工程的規劃沒有找到專業的單位或是顧問公司協助:只有由營造廠草率的提供毫無參考價值,以及無法評估(例如工程經費的計算是否屬實)的規劃案就進行工程分析與招標施工(詳見工程合約)。台灣過去的各種土木工程規劃成本過低,大都不及3%,因此規劃用心不夠,經常施工品質不良或是需要經常變更設計,膨脹工程經費等等現象更是層出不窮。但是以日本為例,土木工程的規劃經費可以高達25%,因此會考慮到非常周詳的工程細節,相對的施工品質的要求和日後變更設計或是經費膨脹的問題,甚至是實際施工的總經費都可以節省許多(往往可以省下比規劃費用還要多的比例)。

  這是這份報告提出的新論點,也是它最後提出的建議「爾後再有類似案件時,應當尋求校外專業單位提供適當的諮詢與評估服務,同時在規劃的時候要做的更為詳細與謹慎」的立論基礎。但綜觀上文內容,我們不難發現,它說台灣的土木規劃成本、日本的土木規劃成本,談到清大規劃的狀況卻很模糊地說由「不可信任」的廠商進行。它從未具體談到清大究竟花費多少成本在規劃上,也沒有談到如果不交給廠商,那是否還有其他專業工程單位可供諮詢?如果有,是哪些?僅僅有這樣一個綱領式的建議,卻沒有具體的內涵,則後來的案件便沒有可資比較的基準了。
  另外,在一節敘述水土保持局第一工程所專家第一次現場勘驗時所提的意見的文字中,我們卻讀到了「原本基地的崩塌現象危險性並不高,邊坡坍塌情形可以逐步以清理的方式處理即可,基地的地質原本應當相當穩定,不會有過高的危險性」這樣的文字,工科館旁陡峭山坡也只要掛網噴植護被即可。比對(景觀委員會的)李雄略教授報告,那道急切地「儘速開工」的命令,似乎也並不是那麼正確,至少在此處我們看到了水保局的專家有完全不同的意見。而景觀委員會似乎也並不質疑這個說法,報告書圖七的說明文字正是:「工科館後方的邊坡雖然陡峭,但是穩定性仍高。」矛與盾悄悄地被擺在看不見的角落,一丁點敲擊的聲音都沒有發出來。

5.《總務處對楓林道路邊坡與工科館後山坡整治工程執行報告及檢討》

  這是5月23日,整起事件仍在延燒時提出的檢討。在這段時間裡,學生會、許多教授非常關切此事的發展,總務處由於出現太多明顯的行政、程序疏失,首當其衝,必須要儘快提出解釋。
  不知該說是意外還是理所當然地,總務處的這份報告對技術問題並無任何特殊的關注,其中少數提及技術的文字,多為轉述李雄略教授的意見,或者是敘述後續善後的步驟。從這份報告之中,我們可以看出總務處解釋的基調便是不斷強調溝通上的問題,如此一來,便能將部分責任移轉到景觀委員會上。但無論如何推卸責任,似乎從來沒有人想過質疑景觀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也沒有人質疑廠商的作法(這裡的「作法」指的是技術方案)是否恰當。

6.結論

  我在這裡所討論的報告,並不是所有的報告書,僅僅是在我問題之下,較具有代表性的幾份文件。我們可以看到,處在不同立場的單位/個人,面對技術問題時,敘述的策略會有很大的差異。這個案子所牽涉的各個單位,其所表現的態度,基本上是對工程上的技術並沒有太嚴肅認真的要求。從工程規劃交給草率的(以及,曾因專業人員離職停業的)營建商,到對景觀委員會、總務處和建商各方意見流通的懶散態度,及至景觀委員會的「專業建議」(僅由一名輪值委員作建議及決策,而這位委員雖然宣稱有工程背景,卻未受過專門的學科訓練),都顯示出技術問題並不拘於思維的核心位置。一道山坡的水土保持,究竟要不要做工程、如何做工程、怎麼規劃可以得到最大效益,關於這些問題,應當是能夠取得一個理性計算過的最佳答案。但看起來,人們對於分辨「坍塌整修」和「邊坡整修」,要比決定加勁格網擋土牆或者挖坡修角,有著更大的興趣和熱情。直捷了當的技術問題,難道是那麼地(困)難於啟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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