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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這是一個充滿爭議的議題,其中所牽涉的各方利益、各種價值觀十分複雜,即使經過媒體報導的大幅簡化,樂生療養院的拆遷仍然能夠引起各種糾結僵持的意見。一切盤根錯節的因素及其背後的歷史發展,在我看來是富有思索的趣味的,尤其是在各造的爭執沒有交集的狀況下,究竟要如何取捨裁判?誰有權力或正當性來裁判?或者,這件事真能夠有一個協調之後的折衷方案?

  事情是從一九二七年開始的。這一年,日治時期的台灣總督上山滿之進通過決議,成立了樂生療養院,三年之後開始強制「收容」全台各地的漢生病﹝台灣俗稱痲瘋病﹞患者。自此以後,樂生的規模逐漸擴增,管理規定也漸趨人性化。從最早的禁婚、隔離政策開始,一直到不禁婚、不必結紮,到一九五四年出現特效藥可以控制病情傳染時,更完全撤除鐵絲網允許院民自由出入。樂生的發展在一九六九年達到最高峰,共收容了一千多人。
  而整個樂生療養院的拆遷爭議,則是肇始於一九九四、九五年間,北市捷運局在此地建新莊捷運線迴龍站以及機場的決定。這個決定在日後飽受反對人士的攻擊,認為當初政府根本沒有與院民協商就逕下決定,也埋下了日後抗爭活動的伏筆。二○○一、○二年開始出現的反對聲浪除了訴求院民應有的人權和居住權外,更拋出「保護古蹟」以及「保護老樹」兩個議題,要求各相關單位審慎考慮捷運興建的決策。在這段期間,政府單位與院方達成了「先建後拆」的決議,亦即先就近建造新院區,再行搬遷以及舊院區的拆除。不過,施工單位的建築設計卻違背了當初的共識,這也引起了後續的許多反彈。二○○三年開始第一波拆遷,各方的文史工作者、學者投入了「古蹟指定」的運動。二○○四、○五年,開始有大量的社會運動或街頭運動為樂生請命,由學生及文史工作者組成的「青年樂生聯盟」也開始運作,至今為止發起了各式各樣的活動來抗議樂生療養院的拆遷。

爭議的內容

  樂生療養院的爭議經過媒體的報導之後,引起了較為廣泛的注意。媒體將整起事件的參與者劃分為兩個陣營,一是贊成拆遷的政府單位以及地方人士,一為反對拆遷的院民以及學者、學生、文史工作者。

  在報導中,反對方的論據主要集中在三個方向:

一、院民的意願及權利
反對者指出,整個捷運工程從一開始就沒有與院民討論過,半數人直到二○○二年動工的那一刻才得知此事,而即使是消息較早的人也直到二○○○年才知道,而且對於拆遷的範圍所知十分殘缺。許多院民對於這個住所已經有了感情,在違背他們的意願之下強制搬遷是違反人權的。

二、樂生療養院具有古蹟價值
反對者認為,樂生作為日據時期迄今的漢生病療養院,不但有實質的醫學功能,更見證了七十多年來台灣公共衛生政策的演變,具有歷史與文化上的重要價值。這種說法有台北縣古蹟審查委員李乾朗教授等學者的支持。

三、保護老樹
院區內有數十棵樹齡半百的老樹,如果工程照計劃執行的話將會損失這些林木資源。

  對這些反對的意見,政府單位始終堅稱他們是「依法行事」並且「持續協調」。對於院民的安置問題,他們指出,新院區的設備要比舊院區來得現代化,能夠提供病患更好的照顧和生活機能。而在處理古蹟議題上,文建會與台北縣文化局則一直沒有啟動古蹟審查機制,並且均宣稱對方才是應當負責的單位。關於保護老樹這個方向,政府單位認為這些樹木的樹齡仍然未達保護標準,所以並沒有給予太多回應。台北縣政府與捷運工程局更不斷強調,新莊捷運工程是關係到兩百五十萬人的交通問題,不能草率改變計畫;更何況改變計畫所需的經費將大幅增加,通車時程也必然會延後。
  政府機關的說法,顯然並不能讓反對者滿意。首先,當初院民並沒有被知會整件工程這是不可磨滅的事實,再者,即使在後續的協調上,政府依然沒有遵守承諾。就以新院區大樓的設計為例,原先達成的共識是「……目的為安置患者、以家庭套房為設計原則的低層建築……」,但最後的設計竟然是「前後兩棟、互相隔離之八層樓醫療大樓」﹝陳歆怡﹞。漢生病患的手、足通常會有殘缺的狀況,是以行動需要依靠電動車,以大樓來安置這些病患不但會造成生活上的不便,甚至有安全上的隱憂。幾位病人實地走訪演練之後發現,如果大樓發生火災,一樓以上的住戶幾乎沒有成功逃生的可能。房門向內開的設計使得電動車會卡住門扇掀開的方向,狹窄的走廊只夠容納兩台車並行,逃生窗口對於手掌不便的他們要開很久不說,甚至當他們好不容易打開時,才發現外面的冷氣機根本就堵住了逃生窗。另外,有許多院民在感情上也不願意離開住了數十年的舊院區。而對於古蹟議題的處置,反對者更是怒斥有關機構「踢皮球」、「推諉拖延」,完全不肯採納各方的意見也沒有擔當。
  不過,政府單位所拋出的最後一個說法卻引起了巨大的迴響。許多人會問,一個僅僅七十年歷史的古蹟,值得犧牲數百萬人的利益去維持嗎?或者,為了區區五十名行將就木的病患,值得損失兩百五十萬人的權益以及納稅人數億的經費嗎?最詭異的是,上面了兩個質疑,同樣也能翻轉主客,作為反對者的反詰:難道古蹟的文化價值會比捷運通車的價值低?難道為了兩百五十萬人的好處,我們能夠犧牲五十人的基本人權?反對者也指出,經費的浪費以及通車時間的延後,看似是因為院民的不肯搬遷引起的,實則為政府當初的錯誤決策所致。如果在一九九四年的規劃中就已經與樂生方面協調過,這種窘境很可能就不會發生了;樂生的院民沒有義務要為決策錯誤負責。
  這樣的爭論是沒有結果的,而且也做出了錯誤的二分法。反對人士指出,政府與媒體所營造的「樂生療養院與捷運無法共存」概念並不是事實,青年樂生聯盟提出了「捷運與古蹟共構」的理想,並可成立「迴龍醫療森林園區」,不但保存了讓古蹟與捷運能夠共存,更可以帶動迴龍的地方發展。此後,又有數個方案被提出,都是為了建構出合理的替代措施。現舉兩個比較重要的與官方版來做比較:

﹝表格: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5370886

  台北縣的方案是捷運工程局與縣政府的底限,他們認為,這個修正案已經保留百分之四十的地區了,而且為了這個修正,政府將多花二十五點五億的經費,通車時間也將延後三十個月左右。但是反對者卻認為,所保留的百分之四十地區中,絕大多數都是空地,只有兩棟建築物被保存,主要建物大多需拆,院民也要全數搬遷,這僅僅是主事者玩弄數字遊戲的計倆。而反對者所能接受的劉可強案和文件會案,前者被擱置廢棄,後者則未產生多少影響──行政院通知文建會不必參加相關會議了,台北縣長也堅稱「違反行政院決議的公文一概不予承認。」﹝2006/10/25中國時報﹞至此,兩造的意見又再次錯開來了。

無法量化的權力/權利

  在所有的論爭之中,各路人馬都有其堅定的信念──或者至少說,都有其充足的理由──來支持他們看法,而偏偏這些信念/理由往往分屬不同領域,很難量化去判斷究竟哪一項比較重要。當所有人都認為自己所認定的價值高於其他人之上時,就會造成現在這樣,論爭不斷卻幾乎沒有交集的狀況。
  除了剛剛提過的兩百五十萬與五十之間的掙扎之外,還有不少人士認為,這兩造的爭鬥是一種「權力」對抗「權利」的戰役。以《破報》的一系列報導及評論為例,一連串的論述抨擊了國家體制如何以警察、行政制度為手段,以多數民意為後盾來壓迫弱勢族群的權利。其中〈聆聽「被遺忘的國寶」,透視被壓迫者的歷史與抵抗的痕跡〉﹝《破報》復刊397期﹞引述了一段呂秀蓮與院民呂德昌的對話,很可以拿來解釋國家權力是以怎樣的思維去對待弱勢的個人的:

呂秀蓮:「那……我們的病患代表,如果搬到新的醫療大樓,有什麼不方便嗎?」
呂德昌伯伯:「我們不願意搬啊!」
呂秀蓮:「不願意是一回事,這國家重大的建設喔……」
呂德昌伯伯:「不是這樣,這是我們的古蹟啊……這……」
呂秀蓮:「我知道!古蹟我們會做古蹟的維護。」
呂德昌伯伯:「我希望我們住在這邊阿!」
呂秀蓮:「那國家要賠很多的錢,你們願意嗎?你們能賠得起嗎?」

  作者在這段之後提出了幾個問題。首先是「病患」的稱呼。他認為在當權者眼中,這些只是「病患」而不是「人」,因此,醫療設備是唯一的考量,至於感情和居所的歸屬感則不在考慮之內。也正是因為這種思維,所以當初的工程決策也完全沒有人想到要來徵詢「病患」的意見。「不願意是一回事」更是不加思索地認為自己有絕對的正當性去剝奪少數﹝人?﹞的自主權,而且如果這些少數造成了什麼損失,「你們能賠得起嗎?」
  事實上,如果依照道德感行事,我們自然會毫無疑問地同意破報的觀點。正如一位網友的回覆所言:「如果都要犧牲,為什麼不犧牲擁有許多的人,要犧牲一無所有的?」但是,身為一個民主國家,我們的政府也絕對有正當的民意基礎去堅決執行這項工程,兩相權衡之下,我們能夠評判出究竟哪邊要重要一些嗎?不少反對者認為,即使樂生療養院裡只有一個人不願意搬,政府也沒有權力去剝奪他的權利,這當然是沒有錯的,正如我們也不能否定捷運工程會為大眾帶來的利益。如果我們肯定五十人的權利不會小於兩百五十萬人的,那就不能說前者會大於後者了。﹝但是,這並不是為執政者開脫。執政者的政策粗糙、態度傲慢無理都是很明顯的事實。﹞
  對於新院區的反彈,也有不少部份是因為權力/利這個問題所引起的。無論是樂生青年聯盟還是《破報》,對於新院區大樓的設計除了安全上的疑慮之外,他們更認為整體建築基本上侵犯了院民的人權。漢生病患從一九三○年代起就一直是被國家權力以「公共衛生」之名壓制的一群,當時由於沒有特效藥可以醫治,所以樂生的方針就是隔離,這種隔離造成了社會對他們的偏見。二戰前入院的黃金涼阿嬤說道:

  「當時醫生告訴我說可能是漢生病的時候,我真的完全被嚇壞了。台灣這個時候﹝指日本時代﹞已經開始實行強制收容政策,警察帶著手被綁住的人們離開的畫面也時有所見,而村裡的大家也都趕快在這些地方進行消毒的工作。漢生病是非常可怕的病,一旦發現患者就要趕快通報才行,絕對不可以收容他們,這些話在每個人之間流傳著。從此之後我就這樣一直待在家裡偷偷地生活著。一旦有警察來家裡查訪的時候,我與同樣發病的弟妹三人每每慌張地跑到床下不敢吭聲,深怕被他們所察覺。」

﹝出處網址:http://blog.yam.com/losheng/article/4990102

  這種污名化的經驗直到戰後、特效藥出現之後仍然時有所聞。有不少當地的迴龍民眾支持新莊捷運線的原因除了可以促進地方發展之外,更有藉機關掉「苔疙病院」的心態。而新大樓的設立,更是以「五年、十年後患者全數凋零」為前提所規劃的,院方希望能在這些病患都去世之後,這裡可以發展成綜合醫院。大樓有前後兩棟,後棟是療養院,前棟是一般醫院,兩棟之間毫不相連,這又是再一次的隔離。建築物內的結構也不方便院民移動﹝有樓層的建築本來就不適合和生病患者居住﹞,全建築內僅有兩台電梯,一次只能容納一台電動車。在新大樓內的伙食必須公炊﹝舊院區可以自炊﹞,還限定必須在多久以內吃完。這些有意無意的管制都壓制了院民的自由,有院民甚至認為,「他們不希望我們嚇到外人。」
  這些措施對宣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政府似乎是個狠狠的巴掌。不過,即使如此,我們仍然無法回答:到底什麼更重要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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